关于召开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申报项目网络视频评审会的通知
2018-10-15 18:45 来源:科技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项目推荐部门、各有关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申报项目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创新方法工作整体部署与安排,即将开始项目评审。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评审时间。评审将于2015年7月27日至7月30日进行。根据项目指南的二级方向设立十二个评审组(附件1),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方式。评审采取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项目,均按照属地化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室参加答辩;评审专家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视频会议室参加评审。
3.评审流程。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为30分钟,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评审专家核对答辩人身份、答辩人汇报、评审专家提问。其中,答辩人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由答辩人自行播放 PPT文件),提问及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申报指南二级方向4“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方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的项目答辩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若超时,将自动切入下一个项目答辩。
4.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将于答辩前在科技部(www.most.cn)和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www.acca21.org.cn)网站予以公布。
5.应急措施。因意外情况造成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时,将启用应急措施,采用电话音频系统继续答辩,答辩时间不做调整。
二、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一)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每个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将通知项目推荐部门,请各推荐部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视频评审答辩室地址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公布。
(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求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助我们组织好视频评审工作。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1.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指定的评审工作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在评审期间保持通信通畅,做好答辩的安排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现场解决。
2.请各地方视频答辩室保证设备支持发送双流。
3.根据答辩安排,请提前一天与参加视频答辩的项目申报单位联系,确认具体答辩地点和时间,保证答辩人员能按时参加答辩。
4.请指定专人管理各视频会议室,并组织好参加视频答辩的单位按照答辩安排和答辩要求参加答辩,维持答辩现场的工作秩序,做好答辩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证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5.因意外情况造成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时,将启动应用应急措施,采用音频系统继续答辩。请在各视频答辩评审会议室设置直拨电话一部,供应急使用。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须亲自参加答辩。每个项目参加答辩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2.请严格按照预定时间顺序答辩(答辩日程见附件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与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取得联系,落实答辩事宜。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前报送答辩PPT文件。
4.建议每个项目答辩人员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5. 评审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申请方不得有影响专家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如经查实确有此行为,将取消承担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资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栾芸 010-58884885,秦媛 010-58884881,常 影 010-58884887
传真:010-58884889
特此通知。
附件:1. 网络视频评审会议各项目答辩时间安排表(按分组)
2. 网络视频评审会议各项目答辩时间安排表(按地区)
3. 相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项目推荐部门、各有关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申报项目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创新方法工作整体部署与安排,即将开始项目评审。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评审时间。评审将于2015年7月27日至7月30日进行。根据项目指南的二级方向设立十二个评审组(附件1),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方式。评审采取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项目,均按照属地化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室参加答辩;评审专家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视频会议室参加评审。
3.评审流程。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为30分钟,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评审专家核对答辩人身份、答辩人汇报、评审专家提问。其中,答辩人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由答辩人自行播放 PPT文件),提问及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申报指南二级方向4“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方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的项目答辩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若超时,将自动切入下一个项目答辩。
4.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将于答辩前在科技部(www.most.cn)和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www.acca21.org.cn)网站予以公布。
5.应急措施。因意外情况造成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时,将启用应急措施,采用电话音频系统继续答辩,答辩时间不做调整。
二、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一)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每个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将通知项目推荐部门,请各推荐部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视频评审答辩室地址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公布。
(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求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助我们组织好视频评审工作。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1.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指定的评审工作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在评审期间保持通信通畅,做好答辩的安排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现场解决。
2.请各地方视频答辩室保证设备支持发送双流。
3.根据答辩安排,请提前一天与参加视频答辩的项目申报单位联系,确认具体答辩地点和时间,保证答辩人员能按时参加答辩。
4.请指定专人管理各视频会议室,并组织好参加视频答辩的单位按照答辩安排和答辩要求参加答辩,维持答辩现场的工作秩序,做好答辩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证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5.因意外情况造成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时,将启动应用应急措施,采用音频系统继续答辩。请在各视频答辩评审会议室设置直拨电话一部,供应急使用。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须亲自参加答辩。每个项目参加答辩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2.请严格按照预定时间顺序答辩(答辩日程见附件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与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取得联系,落实答辩事宜。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前报送答辩PPT文件。
4.建议每个项目答辩人员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5. 评审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申请方不得有影响专家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如经查实确有此行为,将取消承担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资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栾芸 010-58884885,秦媛 010-58884881,常 影 010-58884887
传真:010-58884889
特此通知。
附件:1. 网络视频评审会议各项目答辩时间安排表(按分组)
2. 网络视频评审会议各项目答辩时间安排表(按地区)
3. 相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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